Article 13

Repealed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和幼林区砍柴、放牧;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禁止乱砍滥伐、挖掘树根、剥树皮、攀折柏香、挖掘腐殖土、苔藓、毁林采种及其他毁林行为。

禁止移动或者损坏护林防火设施和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服务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