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设立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社员;

(二)有符合章程规定的社员出资;

(三)有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

(四)有合作社名称;

(五)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六)有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