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3In force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主管上海港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港口管理的部门(以下称区、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管理所辖区域内的港口工作,业务上受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上海海事、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以及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