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被列为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中央或者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州(地)、市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州(地)、市人民政府决定;县及县以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