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并执行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数量。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需作重大改变时,应当在改变之前重新申报登记。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30日内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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