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Chapter 2 野生动物保护Article 17Amended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1996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