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不在批准范围内交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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