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办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