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