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