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虚报或者瞒报。

矿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当教育组织当地群众支持和维护矿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勘查工作成果资料和财务报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保密。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