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下列金额为非法所得:

(一)高于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出售商品或收取费用的全部价差金额;

(二)收购商品的实际收购价格低于国家规定价格的全部价差金额;

(三)不执行国家规定监审制度、申报制度、控制措施而实际提价的全部金额;

(四)越权自定价格与实际成本间的全部金额;

(五)违反有关制止暴利的规定而获得的全部价差金额;

(六)出售或收购商品超过合理升溢、盈余标准所得的全部金额;

(七)以价格欺诈手段获取的全部价差金额;

(八)垄断价格高于正常价格的全部价差金额;

(九)违反规定强制收取费用的全部金额;

(十)无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而收取费用或自立名目、扩大范围、重复收费及未提供服务而收费的全部金额;

(十一)采取其他手段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多得的全部金额。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25,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