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财政、税务、审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