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经销第二十三条禁止上市物品的,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经销第(一)、(二)、(三)、(八)项物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二)经销第(四)项物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
(三)经销第(五)、(六)、(七)项物品的,责令其停止经销,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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