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Repealed自治区、市(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市场管理制度和商品交易规则,组织创建文明市场;
(二)审核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
(三)监督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公平交易;
(四)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和市场信息;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市场管理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市场监督管理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