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Chapter 2 任免范围Article 6Amended行政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一)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长、区长、县长提名,决定任免个别副市长、副区长、副县长;(二)根据市长提名,决定任免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三)根据区长、县长提名,决定任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局长、主任。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16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