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军事设施保护办法/Chapter 3 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的划定Article 13In force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也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划定和保护范围的确定,由主管该军事设施的师、旅(独立团)以上机关或军事设施委托看管单位、县人武部和地方县人民政府共同申请,逐级上报,由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确定。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