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成立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