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供热企业应当与用热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期限、室内温度、维护责任、收费标准、缴费时限和结算办法及违约责任等。

供用热合同文本应当使用由市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发布的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