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Article 27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依法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保安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提供公共墓地。少数民族的公共墓地受到保护。除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外,其他任何组织和公民不得侵占。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