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业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国家规定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