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华侨子女就读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归侨、侨眷及其子女申请出国留学的,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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