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公共场所和住宅区使用音响和发声设备应当控制音量,防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