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企业应当在制定的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标准文本及有关材料,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管理部门签署同意后,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注册。

备案注册后发现企业产品标准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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