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标准化管理条例/Chapter 2 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Article 11Repealed鼓励企业对其产品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采用推荐性标准的,产品生产者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企业产品标准的主要性能指标或者技术指标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标识或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