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单位应根据需要,建立健全下列治安保卫责任制度:

(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二)防火安全制度;

(三)易燃、易爆、剧毒、菌种、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制度;

(四)秘密产品、材料、文凭、资料、计算机软件、印鉴等保密和管理制度;

(五)现金、票据、文物、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六)物资存放、持出和车辆管理制度;

(七)重点、重要部位保卫制度;

(八)集体宿舍、招待所、食堂、浴池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

(九)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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