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市、州、直管市和县(市、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为主。

各地烟草公司负责本辖区内烟叶和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与企业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