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供水用水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