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教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或者解聘:

(一)弄虚作假或者以其它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二)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四)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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