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