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Chapter 7 附则Article 49Amended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2月29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和1990年9月10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规定》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16Article 48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