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Repealed

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运输管制措施,严格管理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物资运输,避免运输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或者泄露。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