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集贸市场禁止出售下列物品:

(一)危害人身健康的变质商品;

(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售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四)国家规定不准出售的文物和古生物化石;

(五)反动、淫秽出版物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六)国家规定必须进入特定场所进行交易的物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其他物品。

集贸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集贸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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