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保护和改善水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