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健全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情况信息报告制度;
(三)部署本地区或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指导、协调、推动本地区或本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六)检查、考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七)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八)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