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

家庭成员应当树立家庭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妥善处理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父母应当与社会、学校共同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道德、法制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