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举办人才交流会,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跨行政区域举办人才交流会,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冠以福建省名称的人才交流会,由省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人才交流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