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Chapter 4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Article 25Repealed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较多或者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下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