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村民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