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Article 21In force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保持联系,可以通过走访、座谈、设立代表信箱或者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听取和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对代表转交的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等信件或者当面反映的有关问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转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