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发现重点用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一)没有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二)没有正当理由未完成上年度节能目标的;(三)能源计量数据、统计数据有明显错误的;(四)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于标准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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