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内草地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编制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地的可持续利用;

(二)以现有草地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三)保护为主、加强建设、分批改良、合理利用;

(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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