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自治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及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按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按照草原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Local Regulations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