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应当对代表的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办理代表建议认真、成绩突出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对敷衍塞责、互相推诿、不认真办理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责任。

代表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可以依法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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