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Repealed

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经营者核查投诉及投诉处理情况。公交行政主管部门向经营者核查投诉及投诉处理情况的,应当向经营者发出核查通知书。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情况或处理意见书面回复公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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