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Repealed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应对教学、保教用房及其他建筑设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申请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权单位应及时维修、改建或重建;有倒塌危险的,使用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