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Repealed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学校开展有益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督促家庭和协助学校制止未成年学生辍学;

(三)帮助缺乏教育能力的家庭教育未成年人子女;

(四)协同公安派出所、学校和家庭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予以帮教。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