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方法,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预审、起诉、审判等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

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在羁押、收容教养、服刑期间,应与成年人分押、分管。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