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建设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对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按项目供地。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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