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Chapter 2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Article 17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耕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集中使用,主要用于耕地开发:(一)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留存部分;(二)耕地开垦费,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三)耕地占用税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耕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8